哎,说好的「in camera」,你们怎么都躲起来了?

知乎日报 王瑞恩 118℃ 评论

哎,说好的「in camera」,你们怎么都躲起来了?

图片:《十二公民》

在你的学科,领域里,有哪些你们觉得坑爹,纠结的专业术语?

王瑞恩,老王力气大无穷 双手举起纸灯笼

说一个我其实接触过,而且凭借自己朴素的理解(瞎猜)强行赋予自认为正确的含义,最终才发现一直理解错误的美国法律术语:in camera.

在美国的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个重头戏,法官必须要把好关,避免双方律师或者刑事案件中的控辩双方把不符合证据法的东西提交给配审团。但证据合不合法很多时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

例如,一般来说律师为客户准备诉讼时制作的“工作资料”享受客户保密关系的保护,不得作为证据。有一个诉讼程序法上的经典案例,Hickman v. Taylor, 329 U.S. 495,就讨论了这个问题。法官认为,如果诉讼双方可以任意申请搜查对方律师的工作笔记或者要求对方律师为自己的准备过程作证,那么诉讼中的对抗原则将荡然无存,律师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然而,什么叫准备诉讼?假如一家手机厂商突然意识到自己的产品电池有隐患,可能会爆炸,于是在真正发生爆炸事件之前已经请律师商量好了对策,这算不算是准备诉讼呢,亦或必须要等到有消费者起诉了才算“准备诉讼”?

什么叫“律师”?大的公司有自己的法务团队,而且在诉讼中还会聘请顾问,专家证人等,对于这类人员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并没有非黑即白的法律规则,很多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来做出判断。

正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可能存在争议,需要双方进一步举证并进行辩论,因此在诉讼程序中有一种叫做"In camera review”的机制,诉讼双方将有争议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由法庭决定是否可以让陪审团过目。

In camera, camera 是照相机的意思,那这就是“在镜头下审视证据”的意思咯?我是这样认为的,而且认为这个解释非常合理:证据问题这么复杂,法官肯定不能当时就拍脑袋决定,所以需要用照相机把证据拍下来回去慢慢琢磨。而且因为这些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所以不能经常到处搬,得照下来保管好了备案。(这当然是错误的理解。)

后来我在实践中接触过这类情况,但并没有见到照相机。我们就是和辩护律师在法官的办公室里面简单说了几句,解释前因后果,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官想了一会就决定了,也没见到有人拍照。我当时还想,一定是因为案情太简单了,不值当再申请用专业器材的。

后来,突然有一次在听讲座的时候,一名英国来的律师吐槽圈内容易被误解的行话黑话,才一语道破:

原来,in camera是拉丁语,意思是“在私下里”。这个词直译过来是“在密室中”,引申过来的法律含义是指诉讼双方和法官躲开陪审团,暗搓搓聚在一起商量这个证据合不合法。

根本和照相机没关系啊,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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