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女儿早恋开房将其打至骨折」,这场悲剧的起源,你我都认识
图片:《黑镜》我的这个回答,可能会得罪很多人。躺平任喷,但希望喷完可以想一想。
先说法律上的结论。尾骨骨折是司法意义上的轻伤(也可能是轻微伤,要根据确切情况来确认)。这有概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后,几个我的观点:
一. 这对父母的日常教育方式评分,在当今的中国,已经属于前 30%了。事实上,正是因为这样的教育方式下还能出现“把女儿打成尾骨骨折”,才会引起热议。
这个论点可能会让一群认为这对父母不称职的人不爽,但大家想想,能有多少父母至少,至少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沟通交流”挂在嘴边的?同时,能够在女儿谈恋爱苦劝无果之后,多少设一条底线的父母,又能有多少?
二. 在这个基础上,这对父母的教育方式,从根子上还是有问题的。他们的“沟通交流”甚至“性教育”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平等沟通”,只不过是他们用来告诉自己“我们教育方式很现代”,和“这样孩子会更听话”的工具罢了。
不信的话,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其一,标榜“平等沟通”,却始终以女儿“请我们尊重人权,遵从自由精神,一套一套的”而头疼。如果真的希望塑造孩子平等健全的人格,那么孩子有自己的想法难道不是一件好事?与“一套一套的”孩子相比,顽皮而没有理性的小孩难道不是更坏的?
其二,如果真的从小对孩子的性教育如此关注并真心认为“告诉孩子关于性的知识是有意义的”,为什么他们会认为儿子那种“问他喜欢的女生他就会脸红”的性教育是成功的?
其三,为什么父母说半天都说不进去,哥哥说一句话妹妹就开始思考了呢?父母说话的方式真的没有问题吗?
这个论点可能会让哪些认为“是孩子太熊,父母没办法”的人不爽。但是你们仔细想想,为什么,为什么家长会暴怒到如此程度?就算是女儿真的和外人私奔甚至怀孕,你们都很少会看到有家长把女儿打到骨折吧?为什么仅仅是开房(这个仅仅相对于怀孕而言),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答案是,这对父母把“平等交流”和“性教育”作为一种恩赐,这种恩赐并非出自本心。在他们看来,孩子乖了,给一点平等交流的奖励,孩子不乖或可能不乖,就没收手机断零花钱,这一点都不违背他们的逻辑。
也是因此,在他们发现平等沟通不解决问题的时候,就会如此暴怒,以至于打到女儿骨折。这行为的背后,包含了“你怎么干出这样的事”和“我给了你平等沟通,为什么你要辜负我”的双重愤怒。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目前的信息也比较少比较偏,只有母亲的叙述,那,只看这些叙述说说我的看法:
1.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是毫无疑问的。从这个叙述看,这个女儿已经有一点点创伤反应了,这一棍子一棍子下去,打碎的是这个女孩对这个世界的基础安全感,如果自己的父亲可以把自己打到有生死性的恐慌,如果自己出去情侣开房派出所会找上来一群人进来就是暴打男方,如果自己行走路线上的摄像头录像会被父母调出来,她以后该怎么信任男人?怎么放松地进入一段亲密关系?怎么放松地面对这个世界?虽然信息不多,但我谨慎评估,这个女孩在整个过程、特别是被严重暴力对待下,已经到了需要专业干预的程度了。
2.父母没有打算理解孩子,这是这场悲剧的核心起源。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歪理一堆”这四个字,当父母已经认定女儿说的是“歪理”的时候,是没有机会去了解女儿那边到底发生了什么的,就更谈不上去帮到她,其实女儿给了父母很多机会,但是父母没有抓住,比如说女儿谈到了自由精神,多好的话题啊,自由、孤独、无意义、死亡,四大存在命题,一个 14 岁的女孩开始触及了,这是了不起的向世界探索的一步啊,如果父母抓住这个点,可以和她谈什么是自由,可以谈绝对自由带来的焦虑,可以谈自由与责任,可以谈自由的相对性,可以谈自由与人际边界,进而可以谈选择,可以谈人生意义,可以谈向死而生,这都是非常好的了解孩子、引导孩子(注意我的顺序,是先了解,再引导)的切入点,但很遗憾,这对父母可能自己没有做好准备,所以当孩子抛出这些命题时,会觉得她说的是“歪”的,而没办法“站在她的角度”去选她最好的路——顺便一说,也许这是那个男生吸引她的地方,只是猜测。
3.这对父母虽然表面上给了孩子一定的自由,表面上开明,但其实并没有。表面上,父母划定了底线,仿佛底线之上可以随意,但到了假期,没收手机断零花钱,这已经是在投射一个对抗性的敌对场了,而且这种隐性控制是比直接的控制更让人难以承受的控制行为,因为“我被控制”的感受是被否认的:我们只是给你划了底线啊,底线之上我们给了你自由——但真的给了吗?其实没有,但又有口说不出。这是亲子关系中激化矛盾的一个重要的点。我看这篇文字的时候,作为一名父亲能特别强烈地体验到文中父母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了非常强的失控的、挫败的、愤怒的、绝望的感受,但作为心理咨询师,我内部一个职业性的部分也条件反射地告诉我:也许这也是女儿压抑的感受——亲密关系中很多时候,当感受无法被顺畅表达时,会以“让你也尝尝”的方式投射出来让对方体验到(潜意识中的,并不是故意这么做的)。
4.这个女孩在这个家里应该挺孤独的,表面看所有人都认为家长对她很好,连哥哥都这么认为,但是她的思想被视为歪理、她的行为被加以控制,她青春期开始萌发的的自我并不被看到、不被确认、不被认可(也许这也是那个男生能给她的东西:慰藉孤独,确立自我),而对很多人而言,性(身体)是他们最后的自由地,很多人(似乎女性居多)从小到大特别乖,找对象的时候找一个父母大跌眼镜的然后怎么拉也拉不回来,并且最后过的不幸福,以及一些更严重的状况下,特别乖的孩子悄悄自伤自残用刀割自己,都有类似的底层:当我的其它自由都被剥夺的时候,我身体的自由你们总剥夺不了了吧?许多自伤的来访者会和我描述:当我能感到痛,看到血流出来的时候,我才能体验到自己是存在的。如果不能理解这个部分,父母就没法走近女儿的内心世界,就不能真正帮到她。父母哪怕再去苦口婆心地谈一万遍心朋友身份过来人身份选择权也好自由与规则关系也好,如果初衷是我要把你掰过来而不会我想理解到你看怎么帮到你,那对方一定是抵触的。
5.父母对那个男孩的鄙视态度也让这对父母无法走近女儿内心帮到女儿。掌上明珠被臭小子两句花言巧语拐跑了,当爹的都会火,但问题是,那个男孩给了女儿什么呢?首先显然不是物质,对方又不是王思聪,送个小礼物父母肯定也都能买给女儿,所以答案是,他能满足女儿某些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那么,哪些东西是女儿的需要但又没有别的渠道获得的呢?家长甚至对这个部分不感兴趣。99% 的情况下,没有不正当的需求,只有弊大于利的满足需求的方法,没有不正当的需求,只有弊大于利的满足需求的方法,没有不正当的需求,只有弊大于利的满足需求的方法,无论亲子还是夫妻,去关注对方的需求,承认对方的需求,并且积极地一起去寻找更好的方法,才能让关系、让个体成长的更好,否认需求、无视需求只会让需求以更加偏激的方法得以实现。
6.在我国现有文化背景下,14 岁女孩,性行为太早了,坚定地支持家长进行干涉。但好的干涉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不妖魔化后果,14 岁孩子的性行为,无论男女,总的来说弊远远大于利,而且涉嫌违法,这都毫无疑问,但是,如果抱着有一次 14 岁性行为这辈子就毁了的态度干涉,效果一定不理想,因为这个时候家长自己已经先焦虑恐慌的不行了,再做的干涉就都已经不是基于现实的干涉而是基于情绪甚至基于信仰的干涉了;第二,干涉是要讲求策略方法的,是要让她的需求有更健康的出口,无论是性的需求,爱的需求,被看到的需求,排解孤独的需求,缓解焦虑的需求,做个“坏孩子”的需求,被尊重人权的需求,确立自我的需求,骂娘的需求,寻找新鲜感刺激感的需求,等等,不去教给孩子、或者和孩子一起探索怎样满足这些需求,只是一味地压掉孩子已经找到的满足这些需求的方法,那一定是很容易失败的。
7.这对父母之前做的应该还算可以,至少女儿还愿意也能够和父母说自己的想法,这特别重要,比不给机会或者说不出自己的橄榄枝是什么的处理起来简单太多太多太多了。我的感觉是——当然,只是感觉——这对父母是一对在非常非常非常努力学着怎么样做好父母的父母,非常努力,甚至有些用力过猛,但可能自己的榜样、自己的成长道路是有些问题的,所以做出来的行为总是差之毫厘,打不到点上。比如这个母亲和女儿的对话,聚焦在经济基础上,我看的都着急,如果你是像巴菲特那样带孩子从小记账早早建立经济概念,这个切入点很好,但如果你之前从来不谈经济,为了早恋这事把经济基础搬出来,这听起来就不是讨论未来而是“拿钱说事”了——另外,这个谈话除了一句“好浪漫”以外母亲一直在说的核心就是“你做不到 / 你不行 / 你这么想有问题”,这聊天能聊下去才怪了呢。在后记里这位母亲说谈了很多东西,以朋友以过来人身份谈了半天,然而,如果都是像经济基础这段对话这么个聊法,聊多少也意义不大,因为核心是家长没有好好听女儿说什么(“歪理”)而只是想扭转女儿的想法,这就更造成了一个局面是:(从女儿角度)爸爸妈妈很好啊,很民主啊,很贴心啊,但我就是觉得哪里不对啊,我就是觉得在那个男孩那有某种让我舒畅的感觉在家里体会不到啊,可这种难受我又说不出来!明明他们都这么“好”了!算了吧不想了我去和他说说吧……只是我的猜测,嗯。
8.大学不让谈恋爱、一毕业就要结婚,这是中国老传统了。那么,14 岁的恋爱早不早呢?其实并不算早,情窦初开,豆蔻年华,很美好的时候。这时候堵不如疏,父母和女儿做了性教育,但并没有教给孩子怎么谈恋爱,怎么看人。到目前为止,母亲写了这么多,还没有写这个男孩是个怎样的人,是的,14 岁的性行为太早了,影响学业也是大问题,别的方面呢?没怎么提。我不知道是父母真的不关心还是没法让女儿开口,但,那个男孩信息的过度缺失让我怀疑父母在这方面的教育是严重不足的,而恋爱教育是与性教育同等重要的东西,太多父母没有做好。
9.父亲的那个反应让我谨慎怀疑,父亲也许有未处理的创伤史。
10.这个事情对这个这个家庭短期是个糟糕的事情,但长期看,也许可以资源化,可以利用,可以促进关系,可以促进成长。我遇到过一类这样的来访者:很小的时候特别乖,青春期时继续极端乖或者一下子翻转到极端反叛,父母通常表面开明,实际控制,孩子很少被点赞,很少被倾听,长大后在性的方面反叛,通常会被一个可以短暂倾听她、点赞她的渣男搞定,有时因孕成婚有时闪婚,然后不堪折磨,折腾很久带着孩子离婚……如果这个女儿能通过这个事件避开这个坑,也算是一个成长吧。
一个问题之所以让人纠结,往往是因为不同的行为评价体系对同一个行为会做出不同的评价结果,而这每一个评价结果还都是对的。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想要利落地给出自己的结论就必须选定一个评价标准。
这就是学法律的人的一大福利了:我们的学科本身就是一种世界通行的行为评价体系,就问你怕不怕!
本案中女孩已满十四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男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迫使女生与他发生性关系,就不会涉嫌强奸。所以,男生女生开房的行为是不违法的。
其次,女生父亲把女生打到尾骨骨折,本案中女儿的过错并没有达到刑法实务中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程度。尾骨是脊椎的最末端的三角形骨头,属于椎骨的一部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d 的规定,椎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因此,女生父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像本案中的情况,致人轻伤二级的,又是一家人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务中一般会从宽处理。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加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司法机关完全可以援引《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么一看,刑法还是有温度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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