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载滴滴,是最没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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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滴滴,是最没用的办法

图片:Yestone 邑石网正版图库

集体行动的逻辑:卸载滴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吗?

徐斌,房产律师, 《千万别说你懂买房》作者

最近因为女乘客出事,很多朋友呼吁要卸载滴滴。甚至有人问我卸载不卸载。

我说:不卸。

对方笑笑,说,我也不卸。


我为什么不卸?

根据我的经验,就算你房子烂尾了,在业主群里喊上三天三夜都不见得有几个人支持你。光靠发几篇文章,呼吁一下卸载滴滴,可能会有效果,但绝不会超过传播范围的 5%。

有 1000 个人看了文章,有 50 个卸载就算是理想值。我卸载一个,这个数字变成 51,有我没我都一样。这是我们常年打商品房集团诉讼总结出来的经验。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是人性。


上世纪美国有个经济学家奥尔森写过一本书,叫做《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是一本经济学著作。他开篇就提了一个问题:当一群人有共同利益的时候,他们会不会一起行动?

答案是:不会!

乘坐滴滴有女孩子殒命,我们也乘坐滴滴,我们有共同的利益就是对风险的控制。没有人希望冒着生命风险坐车。那么问题来了,为了这个共同的利益,我们维权的成本和收益是什么?

先说收益: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这个案子唯一的受害者可能会得到一笔一两百万元的赔偿,这是她获得赔偿的上限,也是经济成本。“三倍赔偿”其实并不是这类案件的常态。因为首先的责任人是司机,其次才是平台,平台承担的是与他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只有在司机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才去赔一两百万。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他在媒体上“爆炸”了,所以平台有可能主动承担“高一点”的责任。

再说成本:

姑娘坐个车,命没了,家属能在家等着问题解决么?不能。家长要处理孩子的后事,安抚悲痛的家属,还要四处咨询,和滴滴“谈判”。对于一个悲伤的父母、丈夫、子女来说,大家都在网上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打打字、动动嘴。平时漠不关心的邻居,见了你要问:这个事情怎么样了?解决了吗?这些关心不会帮你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带来烦恼。你要一遍遍的解释,然后听他们抱怨。所以这里我们不算律师费,不算诉讼费,我们就说时间成本。

因为女孩是被谋杀的,这是个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必须先解决嫌疑人该怎么抓、怎么判的问题,然后才是女孩家属的赔偿问题。考虑到滴滴公司的背景和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也并不会有滴滴的负责人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好,请问人家出事了,和你有什么关系

你会帮助受害者奔走,帮他服务,替他减少一些维权消耗的时间,提供一些支持吗?

不会,因为你的成本和你的收益(泄愤、降低自己的风险)相比,太不值得一提了。

甚至卸载滴滴的成本也不小,你要动动手指,你还要面对无打车软件可用的尴尬,其他的打车软件也不见得比这个更好,更可悲的是,你真的卸载了滴滴,要是让周围的人知道,大家可能还要心里暗暗地笑话你:

“这人真经不起忽悠,多大点事就卸载滴滴。”

所以结果就是不会有足够多的人卸载滴滴,滴滴还是那个滴滴,我们还是那个我们。

“一条人命啊?怎么可以说的如此淡薄?”

“死者为大!人命关天!再不收拾一下滴滴真是天理难容!”

敲下这样的评论之后,上了一天的班,下班的时候赶上下雨,不想走十分钟去地铁站了,还是拿起手机叫了个滴滴:便宜的顺风车竟然没有了,真是倒霉。

当然,有些人记忆力更强,从愤怒到忘记,也不过 两个礼拜


两周以后,卸载滴滴的用户会安装回来,愤怒的网友会开始关注下一个爆点。

一年以后,死的又是谁?等下一个人死了,我们还会记得现在的受害者,和一年前的受害者吗?那么如果死的人足够多,能不能解决问题?

不能。

相对这么庞大的用户群,就算出几十个差不多的事情,和出一两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我们从结果反推过程,发生这个事情的概率还真是不算高,某种意义上说,滴滴还真是个挺安全的 APP,甚至我这么说吧,滴滴在中国就算是良心企业了。

因为中国其他企业比他还坏。

你还记得吗?不久前西安那个因为房价涨了就高购房人的开发商。

你还记得绍兴有地产商把不准盖住宅的放射性材料拿去盖小区了吗?

你还记得跨省抓捕吗?

你还记得三鹿奶粉吗?

你还记得瘦身钢筋吗?

你还记得 e 租宝吗?

你关心 P2P、长租公寓、中国 A 股、新三板还有 N 多类似的骗子机构跑路吗?


时寒冰老师在演讲上说:我们应该感谢邓小平。因为他提出我们要打开国门,摸着石头过河。但是今天的我们很迷茫,因为石头没有了。这个石头就是制度,是法律,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原话可能有出入,但是大概是这个意思。

从滴滴这个事情,我们就说说制度。

逻格斯和法山都举了一个美国汽车事故做例子,说丰田汽车赔偿了 2.42 亿美元。这其实就是通过制度对比来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收拾滴滴不能靠大伙儿,而是要靠法律。

有一点可以先明确,我们目前没有收拾滴滴的法律和制度,至少没有一个靠老百姓自己击败大企业的制度。

我就在这简单的补充一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来管管“滴滴”?


第一是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我们举了例子,现在消法说赔三倍,食品安全法赔十倍,其实还有个 2003 商品房解释,赔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你知道吗?从 2003 年到现在,引用这个法条请求双倍赔偿的,几乎都没有被法院支持过,就算支持也支持的很少。所以,就算你死,不管你是被滴滴坑死,还是被手机炸死,还是坐车刹车出了问题,也是死在美国比死在中国好。

反过来说,如果你要害人,你就要在中国害人。因为在中国害人赔的少,十分划算。


第二是集团诉讼制度。

要想赔的钱多,首先要实现赔的人多。我前面说了,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人一多就组织不起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不维权。不依靠制度,只能一个个的说服。


第三是陪审团

别的案子我觉得根本无所谓,哪怕是人命关天的刑事案子,涉及有罪无罪、该不该死的问题。

但是有一类案件,最好别让法官承担这么大的担子。我真心的替人民法官着想,判大企业赔偿很多钱对法官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不如转嫁到一群人身上,至少思想包袱没那么重。

我认为凡遇到大企业作恶,该决定赔偿金额的最好是一群老百姓。

就本案来说,假设是随机抽选的 20 个中国人集体讨论决定滴滴该赔偿多少钱,没个大几千万下不来,不见得比美国人民判得轻。


第四是律师费

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这样受害的姑娘的家属才能找个靠得住的律师。要知道这个案子是在媒体上爆炸了,那还有那么多没爆出来的,可能就是你我了。不是每条命都能炸个大新闻,要想好我们不是大新闻的时候我们怎么挽救自己。

作为一个律师,我一直是站在甲方的对立面。我觉得我是在依靠个人努力想方设法的让开发商怕我,以及我背后的一大群业主。当然更多的其实还是要依靠业主。

我干的越好,我的收费越高,我的收费越高,业主越请不起我,只有开发商才能请得起我。

在中国给大企业服务是一件很舒服的事情,因为你更容易打赢官司,更不怕打输官司,更省心省力。所以你看今天,好的律师都在给大企业服务,弱势群体是高概率请不到好的律师的。

有的人说不对呀,这不公平,凭什么老百姓打官司要大企业出律师费呢?

法律是公平,是正义,我们一提到法律,首先想到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弱一边强,你不去帮弱的这一边,这个天平永远都是歪的,你要这个秤干什么,砸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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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完善制度,才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避免我们被滴滴坑,被 A 股坑,被保千里、獐子岛坑、被 e 租宝坑、被 P2P 坑、被区块链和各种币坑、被百度坑、被电商坑、被饭店坑、被学校坑、被企业坑……避免我们承受这么多不该承受的东西最好的办法。

总而言之,卸载滴滴是最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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