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全”改“小而特”是我省地方立法现在修改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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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等6件条例的修订情况。

  发布会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就6件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亮点特色等作介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中删除21条、合并3条、修改9条、新增17条,由原来的39条精简为32条。修订中立足州情,大幅删减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保留增加具有海西特色的内容,吸纳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增强了条例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中删除9条、保留1条,修改13条、新增22条,由原来不分章节的23条增加为修订后的6章35条。修订过程中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发展理念,采用了以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立法的新模式,理顺了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规范了矿政管理行为。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先后易稿28次,由原来的52条修改为29条,修改面达95 %以上。修订中突出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难点问题、教师队伍建设和禁止性条款,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强化违法行为追究。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后由原来的25条精简为12条。《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在修订中突出精细化特色化,增强实效性规范性。两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中删除26条,修订16条,未修订1条,增加4条,修订后共有21条。着重从“便于操作和突出地方特色”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该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当天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集中批准了13件自治州、自治县的条例、规定和决定,这些立法“立、改、废”并举、“统、特、精”并重、省州县并力,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务实管用。至此,我省生态法规条例的清理实现了全省全覆盖,阶段性清理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中央驻青及省垣18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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