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椟还珠(一种比喻),在法律上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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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椟还珠(一种比喻),在法律上算盗窃吗?

图片:Stevebidmead / CC0

甲家里有一块1kg的金条,乙偷偷把金条换成了1.1kg的(品质相同),乙是否构成盗窃?

知乎用户,民商法硕士,研究领域:沙雕问题。跟着我,在法律领域唱跳rap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比较有深度,除了很多答主提到的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分以外,其实这个题还有其他的角度。

以种类物和特定物来分析这个题,并没有解决题主的疑惑,其实题主疑惑的是,为啥让人财产增加的偷,不认为是盗窃,而让人财产不增加甚至减少的偷,却是盗窃?

其实,题主的前提就错了,以一种错误的前提去对照,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让人财产增加的「偷」,也是盗窃。这涉及到刑法上关于盗窃的既遂问题,也涉及到人们对盗窃的一般观念问题。

关于盗窃既遂的标准问题,有很多学说,比较流行的是「失控 + 控制」观点。即失主丧失了财产的占有,而行为人实际占有了财产。

按照这种观点,当小偷把 1KG 的金条放进口袋,理论上,这个金条已经脱离了失主的控制,而被小偷占有。这时候小偷盗窃金条已经既遂,换句话说,即使他再把 1.1KG 的金条还给失主,也已经于事无补了。

既遂以后犯罪已经完成,也无法回到预备、未遂、中止等阶段。所以,偷了 1KG 的金条,还给 1.1KG 的金条,理论上也是盗窃。

所以我说,题主的前提就错了。同理,偷猫换猫,并不影响将这种行为定义为盗窃。

另外,我们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通常以一种客观的标准去看待。啥意思呢?比如我们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盗窃,除了参考行为人的口供以外,还会以一般人的观念,结合这种行为是不是造成失主财产占有的丧失、手段是否和平、失主是否产生损失等方面去综合判断。

如果小偷以一种和平的方式,取得了失主的财物的占有,失主因此受有损失,我们就认为这符合盗窃的行为特征。但是如果一般人不认为这种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那么很难从客观方面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

题中这种换黄金的行为,一般人不太可能认定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意图,而会认为其有扶贫的意图!而如果没有盗窃的故意,就很难认定构成盗窃罪。但是有可能认定构成其他犯罪,比如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换猫,一般人的观念认为,小偷还是有盗窃的故意的。

此外,这个问题,还涉及程序法的问题。即使一个行为涉嫌犯罪,但是只要没有人报案,理论上,是不会被发现的,进而也不会受到查处。一般人发现自己的金条多了,只会窃喜,而不会报案。于是盗窃罪行也不会被警方侦破、追究。这就给人一种错觉,认为这种情况不构成盗窃罪。

但是换了一只猫,失主多半会报警。

总结一下:1、换黄金的行为,符合盗窃既遂标准的,即使失主财产增加,理论上也构成盗窃罪。

2、从一般人的观念出发,换黄金的行为很难认定「小偷」有盗窃的故意。

3、财产犯罪而言,在程序上,无被害人即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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