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 MH17 事件受害人家属可能能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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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 MH17 事件受害人家属可能能得到哪些赔偿?

图片:CFP

对于马航 MH17 航班被击落事件,你们有什么见解?

sky,某上市险企高级主管

没想到引发这么多人关注,以前答案有很多地方不够严谨,感谢知乎评论区 @安嘉门院 和知乎日报评论区 @Xavier Dong 的点评,我试着再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看飞机上的乘客家属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首先,是乘客自己购置的商业保险,例如航空意外险,普通寿险等。

从国内情况看,多数
商业保险产品将“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列入了免责范围,免责也就意味着免赔。如果马航 MH17 事件最终被定性为武装叛乱或暴恐袭击,可能机上人员很难得到这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

有多数,就有少数。有一些外资公司的产品会将免责情形的规定做的十分细致,例如某公司的寿险产品对“普通身故、和意外身故”的免责条款只有三条(战争、核保都不免责);而在“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条款里添加了(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当然,在保障更足,免责情况更少的情况下,相对费率就会更高。

因为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基本没有中国人,所以,这些乘客能否得到赔付要看他们在本国内购置的险种是否将战争作为除外责任。

其次,是航空公司投保的飞机保险。

为分散风险和满足相关法律要求,航空公司需强制购买一定的飞机保险,飞机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作为第三方责任险的飞机保险的基本条款中也将战争列为了除外责任,如某飞机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第一条规定: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责任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哄抢、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及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投保飞机保险时,国内外航空公司(通常?可能?确认后我会调整)会扩展责任战争险(AVN52E),当然在基本条款之外需要附加保费

如果航空公司(马航)投保了这些附加险,
则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对于主险条款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不再生效。即,战争不再免责,这时候,乘客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最高赔偿限额视合同规定而定。

再次,是《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赔偿部分。

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 1999 年 5 月起草了《蒙特利尔公约》,并于 2005 年 7 月 31 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伤亡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采用双梯度责任制。

第一梯度实行严格责任制,即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为 10 万欧元(2009 年 12 月 30 日起,10 万欧元特别提款权提高至 11.31 万欧元)及 10 万以下特别提款权;第二梯度(10 万特别提款权以上)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 10 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不是由于其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承担第二梯度责任。

马来西亚是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所以按照此协议,马航应对乘客不超过 11.31 万欧元特别提款权的部分进行赔偿,前提是,调查认定损失完全是由第三方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反之,若马航飞行员明知该空域属于禁飞区,依然涉险闯入,则承运人存在过失,赔偿部分可超过 11.31 万,理论上没有上限。

最后,企业为员工购置的团体保险。具体是否赔付需要依据免责条款规定来看,本质上与第一部分的个人保险类似,国外的团险条款如何也无法一一查证。

综上,这次 MH17 事件中,受害人家属可能得不到自购或企业购置的商业保险的赔偿,或许能得到马航购置的飞机保险中的第三方责任险的赔付(通常的做法确认后我会更新),应该能得到马航基于《蒙特利尔公约》的赔付。

当然,查出幕后黑手,受害人家属以及马航均可向其索赔,但这个难度可能最大。

无论如何,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希望战争永远不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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