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源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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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巴罗莎,


故事当然要从詹姆斯·奈史密斯开始。

1891年的冬天,还在马萨诸塞州担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体育教师的奈史密斯授命创造一种帮助运动员在漫长冬天保持体形的室内运动,不需要过大的空间,公平,并且不能太“糙”。奈史密斯结合了当时一些比较流行的运动,比如足球和“Duck-on-a-Rock”(一种投桃子游戏),创造了一项崭新的运动。

值得一提的是,“篮球”最早并没有独立的名词表示,很长一段时间篮球都被叫做“Basket Ball”而不是Basketball,世界上最早的联盟之一起源于篮球运动早期发展最火热的新泽西地区,名字就叫简称就是NBBL,也就是National Basket Ball League。

奈史密斯在创立篮球创立之初制定了一些初始规则,后来形成规范,规则被细化成了13条,成为篮球运动的原始规范并被沿用至今,如果以其对篮球运动的规范和推动而言,叫他汉谟拉比法典也不足为过。

奈史密斯十三法则如此定义:

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不能用拳头击球。

球员不能带球走。

必须用手持球,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用拳击球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罚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以上规则流传甚广,应该算不得稀奇。最早的篮球比赛,规则还没有这么复杂——事实上,全部内容只有5条。如同牛顿三定律制定经典力学的基本框架,以下规则可称得上篮球架构的底层代码了:

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早期的篮球运动就是在这种规则下进行。和奈史密斯最初设想所不同的是,春田学院的同学们对这项运动的热情并没有因冬天的结束而消退,篮球也并没有成为一项不需要空间的运动(至少最开始如此)。这项运动的上场球员数量一度达到50名,一段时间后才稳定为每队9人。而真正的5人制篮球,到了1897年才成型。

而篮球的初始时期也就出现了近似于足球的位置排布和人员分工:专职的防守专家,翼侧的游骑兵以及锋线的箭头人物。

这看起来很像足球——其实第一场篮球比赛的用球就是以足球代替:1894年一家自行车制造工厂接受奈史密斯的委托制造了历史上第一个专用篮球,并在后来成为了指定的标准篮球生产商。顺便提一句,这架自行车制造工厂名叫斯伯丁。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棒球,第一个网球,第一个橄榄球,第一个排球的制造者。

最早的篮球,无论从规则战术还是对运动的理解,都在临摹当时最流行的足球运动(当然,也会看到诸如棒球等其他运动的影子)。篮球的参与者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才发现这两项运动的天壤之别。

篮球用手,足球用脚;足球是奔跑的,篮球是跳跃的;足球追求速度,篮球追求节奏……他们拥有截然不同的审美观。

足球讲求对广阔空间的占据,阵型是足球战术体系的核心;篮球讲求对球场狭小空间的创造,跑位被数代篮球终极秘密的发现者们奉为圭臬——如今篮球运动对位置的规定“后卫-前锋-中锋”也是对早期“阵型”的沿袭,记录着篮球战术的变迁。

奈史密斯后来到了堪萨斯大学任教,培养除了福利斯特·艾伦这位美国大学胜场最多的教练,按照《圣经》的口吻,应该说艾伦生阿道夫·拉普和迪恩·史密斯,拉普生帕特·莱利,史密斯生拉里·布朗——我们惯常划分的教练谱系,奥尔巴赫是一支,奈史密斯系是另外的一支。

篮球在1936年首次进入奥运会,奈史密斯也被选为国际篮球联合会名誉主席。

所以……篮球,就这样成了。



篮球在发明后迅速在大西洋两岸传播开来,发展也很迅速,但一直算不上世界主要运动的一种,在美国国内也让位于历史更为悠久的棒球。而得益于大英帝国的荣光,大批运动作为英国两次工业革命的产物和文化输出的主要形式,被推广到了英联邦国家以及更遥远的地方。英国人发明的现代运动们——足球,高尔夫,网球,台球等等等等,组成了现代体育产业的基本架构。

棒球和篮球则被美国人当成自有文化的一种象征。而棒球实际上是英国板球运动的一种演化,所以真正值得美国人骄傲并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手段的,大概也只有篮球了。

美国大兵将篮球带向了世界,篮球在黎以地区,东亚周边的海岛国家之所以繁荣,都依赖于这种军事搭台,娱乐唱戏的文化输出方式。当让全世界最矮的国家之一菲律宾(菲国成年男性的身高只有163厘米)狂热的爱上篮球,也许很能说明篮球和通过篮球传播的美式文化的吸引力了。

体育是非常直接有效的文化传播手段,甚至比咖啡豆和教科书更加可靠。孩子会拒绝书本,文字,外域食品,但永远不会拒绝新奇好玩的游戏。

话题放远些,英式文化和美式文化拥有完全不同的形态。英式运动,譬如网球,台球,高尔夫等等,大体都可以用一些词汇去描述:绅士,优雅,诸如此类。参与到这些运动中,总要斟酌衣装,适度欢呼,注意球场礼仪——或者说,探寻维多利亚时代的风韵。如果将大众性的集体运动观赏习惯带入其中,一般是会受到鄙视的。因不懂体育礼仪出现的球场纠纷在这些运动中并不鲜见。不过幸好我们并未大众体育运动中禁止呼叫喝彩吗。

这是公众运动和小众运动的区别,也是英式文化和美式文化的区别。

英式文化,是咖啡馆,是报刊,是奢侈品,是资本时代向贵族荣耀亦步亦趋的靠近。而这些都不是美国人的菜:美式文化是可口可乐,是超级市场,是苹果手机,是连锁快餐。(至少是曾经的那个时代)只要你是美国公众的一部分,你享受到的就是同等质量的流水线商品。贫穷和富有不会改变可口可乐的配方,你也永远不会担心其他人使用的手机芯片是限量发行的。

英国人的文化通常自上而下传播,旧贵族阶级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通过嫁接释放给新兴资本家,再通向中产阶级和社会大众;美国人的文化却是自下而上的,牛仔裤,工装服,说唱音乐。底层人民自己的身份为荣,很少主动的靠近更为精致的生活态度,倒是高阶层人士在努力吸取大众文化的养分,形成新的流行趋势。

虽然很多人认为美国文化放弃了人类所特有的那份精致和尊贵(这是一个事实),但我们必须承认,他们才是大众文化真正的代言人和先锋大将。所以,无论你是保罗·阿伦,史蒂夫·鲍尔默还是布鲁克林街球场的孩子,你所看到的都是一样的比赛,既然都一样,格调这回事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当然,有钱人可以选择在球场包厢或者场边第一排看比赛以获得更好的体验——所以说有钱终归是没有坏处的。



德克·诺维茨基的父亲说在德克小的时候,他很不希望德克去打篮球——他希望德克可以从事足球运动,因为篮球是娘们才会玩的游戏。

如果结合2011年之前诺维茨基给人的印象来看,他评价的倒确有几分道理。

其实对于很多足球爱好者来说,一切运动皆为娘炮,《越狱》中有一个桥段:男主角流落到拉丁美洲的一处监狱,当里面的人听说迈克来自美国后,掏出一个足球轻蔑的说:你们玩的足球就是那种全身戴上盔甲接上无线对讲机撞来撞去的娘们游戏?我们这才是真正的男人运动。

嗯,其实最早橄榄球也是没有护具的,第一个倡导在橄榄球赛场上使用护具的正式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

从某种角度来说,评价一项运动娘炮不娘炮属于运动审美观的问题。我能想到的原因大概是这么一点:就两个运动的得分方式而言,足球在射门时追求绝对的力量和速度,而篮球在投篮时则依赖于稳定性,讲求精巧。而篮球作为一项上肢运动,也是技术优先的,这也许就是篮球被很多人认为很不“野性”的原因吧。

奈史密斯在发明篮球这项运动时希望把它变得尽量优雅。但这项运动从创立的一开始就充满了强硬的肢体接触,就算到了今天,篮球规则也只能去除不规范的肢体冲撞,而全完不让球员进行肉搏几乎是不可能的。

关于判断一项运动对抗是否密集有一个简单的方法:你看从事这项运动的运动员体形,肌肉越厚重壮硕的,对抗一般也就越强。比如排球这类无对抗运动,球员完全不需要多余的肌肉保护自己,对他们来说尽量减轻体重提高弹跳高度反倒是对竞技最大的帮助。美国集体运动的垂直记录保持者并非篮球运动员,而是排球。这项运动对弹跳的要求可见一斑。

早期的篮球运动没有完备的规则用以规范比赛方式,所以动作比较粗野。球员如此,观众也如此,最早在室外球场看球的观众会随意向球场里扔果皮烂菜发泄他们的不满,球员也会直接冲向看台给观众一点颜色看看。所以篮球比赛初期的经典场地:铁笼赛也就应运而生了

当然,以上是传奇版的说法,其实拉铁丝网最重要的原因是,不用总捡球。

顾名思义,从前球场四围会拉起长长的铁丝网,将观众和球员隔开。早期的比赛动作相当奔放,再加上很多铁丝网没有剪干净,会出现毛刺,所以当时的比赛结束后,“没有一个球员的皮肤是完整的”。

最早的篮球手有一个别称,叫“笼中人”(Cagers),除去当时的比赛环境外,也许还存在这一定的蔑视。这种场地在20世纪20年代慢慢消失,而“Cagers”这个篮球手的称谓却一直保持到现在,直到今天依然有人使用。

世界上第一场商业比赛在新泽西附近的特伦顿举行,当时的几位知名球手组建了一支名为“特伦顿民族(Trenton Nationals)”的篮球队,球队的平均身高为5尺10,体重161磅。第一场比赛结束后,特伦顿民族的每名球员获得了15美元的酬劳,作为球队的组织者兼教练(也是球员之一)弗雷德·库珀得到了16美元。这就是最早的篮球从业者们所能获得的财富。而如今总薪水最高的凯文·加内特,已经在这项运动中获得超过3.3亿美元了。

这支当时世界上水平最高的篮球队,获得了两届NBBL联盟前两个赛季的冠军。他们的取胜之钥是快速的传递和换位,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快速篮球”,两种体系之间虽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拥有相似的特质。

历史不会忘记伟大的探路者们。



篮球创立伊始受到足球理念的影响,不但在9人制时是如此,在每队球员减少为5人之后,也保留了基本的空间占据概念。早期的篮球进攻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快攻,另外一种则是立定传球投篮。防守方式与此对应,一方面是对快攻的防守,另外一方面则是人盯人。

在1910年左右的时候,篮球的防守规范还是丢球后5个人退后到中场附近战成一条线整体行动,按照对手越过中线的次序依次进行盯人防守。虽然这种防守方式在现在看来极为陈旧老套,但在那个时代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这种一次排开的站位是无法合理应对快速反击的,于是很多教练将单线站位换成了双线站位:一个后卫在前场附近助攻,交换进攻回合后与本方另一个后卫站成一线落位防守。由于比赛节奏加快,留守后卫增加至两个。

于是篮球场上的位置概念有了最初的雏形:两个拖后的叫做后卫,在场在两翼(Right Wing & Left Wing)活动的叫前锋,而在篮下寻找机会的就是中锋——应该说,最初的篮球战术规范实质上就是足球理念的沿袭。

随着规则的演变,后卫-中锋-前锋的概念被赋予了更多意义。1936年篮球成为奥运会项目,规则迅速更新。1937年,新规实施,每次得分结束后,双方不再回到中圈重新跳球,这意味着攻守转换更加重要,作为进攻箭头的锋线被激活了。

与新规则相配套的战术应运而生。1938年,匹兹堡大学的哈罗德·卡尔森教练首创8字进攻,这是篮球史上首个五人连续跑动的固定配合。以8字进攻为基础,很多变种出现球场上,比较著名的算是纳特·霍尔曼的轮式进攻。8字进攻的操控拥有很多方式,但运作流程基本相似:外围四人传球进行8字跑动,中锋在圈内要位着机会,既给予了中锋充足的火力,又兼顾了底线的射手威胁。

当然,中锋依然是不能忽略的部分,自篮球创立伊始,强大的中锋体系都是篮球的制胜之道,这一点即使在规则重新改回底线发球之后也没有改变过。

此后一代又一代的规则都把“如何降低中锋在球场上的影响”作为核心议题。但即便是在外线呵护备至的现在,中锋也依然拥有无语伦比的重要性。中锋的“C”位简称,代表的不仅仅是“Center”,还有“Carry”。

利矛坚盾,当攻防两面的一面做出革新时,就会促进另一面的进步,达成新的平衡。在篮球中,防守是率先迈步,引发鲶鱼效应的环节。

1912年,一场美国东部的比赛中,人们发现防守时可以不跟着无球队员跑,从而节约体力,区域防守的雏形开始形成。1914年,宾夕法尼亚的布雷斯特队首次在实践中运用区域联防的形式,要求所有队员密集篮下,当自己区域内有人持球,就迎上防守。这就是区域防守的由来。在NBA崇尚单打,取消(或者说变相削弱)区域防守之后,很多老派篮球迷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背叛了篮球的传统,其原因便在与此。如今NBA重新接纳了一定程度上的联防,其实也是对内线和外线,进攻和防守权重的重新界定。

比如中锋,比如联防,一项运动的基因是根深蒂固,拿也拿不掉的。

随着时间的推进,攻防体系相互促进,螺旋式上升。40年代,防守端盯人和联防两大派系开始分化,而后全场紧逼的概念出现,攻防博弈由半场扩大至全场。进攻端的战术革新也迅速跟进:40年代末,俄克拉荷马大学教练布鲁斯·德雷克提出换位进攻战术,用以保持阵地进攻的连续性。换位的概念开始普及。

在60年代,由于防守战术的复杂化,进攻战术也分道扬镳,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的极端。一种增加紧逼战术向区域紧逼等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使战术分化,一种不断增加进攻战术的训练时间;另一种则完全放弃五人战术,依赖球员个人能力自由发挥。如果做一个粗暴的划分,这两种思路就是欧洲篮球和NBA篮球的区别。

那个时代,进攻体系的探索方向是以一套通用的进攻战术应对多变的防守战术。佩伯代因大学的曼伯特·道尔教练融合两种战术概念,创造移动进攻的打法。这种进攻思路已经融入了现代篮球的主流思维当中,集大成者是克雷格·波波维奇教练,动态进攻(Motion Offense)让圣安东尼奥马刺由一支老练油滑的防守球队在进攻端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他们在进攻端的表现足以成为现代篮球的灵感之源。

如果说全队战术体系和个人单打老死不相往来倒也有点武断。全队战术复杂有效,但越复杂的战术越容易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单箭头进攻似乎是简单有效的,但也有其局限性。目前很多球队(比如2014年的美国国家队)将这两种战术理念的优劣之处相互结合,寻找出了2到3人,基于球场部分区域而非整体的局部战术体系。这种战术体系能够体现个人能力的价值,不拘泥于复杂的五人跑动,所以更为灵活变通,所以一些球队看上去完全没有战术,实际并不是这样。

即便现代篮球环境如此崇尚球员的流动,传统思维中的站位概念并没有完全消失,很多基本战术都存在着固定的“起手式”:发球一字排开自不必说,著名的牛角(Horn)战术更是如此。只是“后卫管防守,前锋管进攻”的足球式思维已经再难找到了。



足球讲究占据空间,篮球讲究创造空间,对空间概念,二者有着不约而同的执着,表现形式迥然相异,却又殊途同归。

比如一条得到很多认同的理论:篮球场得分效率最高的三种方式是突破,内线进攻和三分球。因为内线进攻和突破可以制造犯规,博得罚球机会,三分球能在一次进攻机会中得到3分,40%的三分球命中率换算过来相当于60%的二分命中——所以,最优秀的球队应该尽量追求高效得分,避免低效得分。

但事实上,自从三分球引入到NBA以来,有任何一支只依赖罚球和三分获得成功的球队吗?没有。早期三分球战术并不成熟,拉里·伯德也说自己只是“随便在场上投几个三分球,让对手感觉有一定的外线威胁”,在我们较容易接触到的时代,也许斯坦·范甘迪的奥兰多魔术是在这个方向上走得最远的球队,然而他们在季后赛脱胎换骨,并不是因为霍华德的神威无双,也不是因为阿尔斯通,刘易斯们的重型火炮,而在于希度·特科格鲁将内外线很融洽的衔接在了一起。

然而早有人找到了这套体系的脉门:2009-10赛季,拉里·布朗教练率领夏洛特山猫第一次打入季后赛。在与魔术队的四场对决中,山猫众将自杀式的攻击魔术内线。第一场比赛霍华德就愉快的拿到了9次盖帽。然而四场比赛中,霍华德的犯规次数分别为5,5,6,6,没有一场比赛出场时间超过30分钟。最后一场比赛霍华德只出战23分钟,得到6分。四场比赛比分虽然接近,山猫依然遗憾的挂零回家。但如果不是球员实力稍有不足,谁又敢说魔术不会阴沟翻船呢?

确实,追求高效得分是一套很具有诱惑性的理念,也是历代篮球体系的开发者们最终追求的目标。然而,篮球不是简单的数学计算。方向越明确就越单调,越单调就越脆弱,越脆弱就越容易被针对。

放弃了中投(也就是信奉者们口中的“低效得分”)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放弃了球场上一半的空间,也同时放弃了在球场上一半的空间上跑出战术,在其中设置进攻威胁,其战术简单僵化可想而知。真正伟大的进攻体系,会让篮球在球场的每一个位置都充满威胁。德安东尼的进攻威胁时在纳什从后场接球的那一刻开始,为什么顶级的进攻球员无不精熟于持球中投?因为他们使低效得分变为高效得分,将进攻的维度提高到普通球手无法触碰的层级。

这就是属于篮球的“空间”,让篮球之所以成为篮球的应许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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