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其实没有说「童星不得代言」

知乎日报 刘莐; 118℃ 评论

新广告法其实没有说「童星不得代言」

图片:《爸爸去哪儿第二季》

刘莐,如是娱乐法 联合创始人

如是导读

新《广告法》将于 9 月 1 日开始实施,一下子把#未满 10 周岁童星禁代言#推上话题榜。「纸尿裤谁代言啊?」「那未成年明星岂不都是 TFboys 的天下了?」「森碟、Kimi 可惨了!」法律会定义「童星」这个事情吗?怀着这些疑问,如是君开始勤奋地对这个话题进行检索,发现原文中果然没有「童星」——新广告法的原文是这样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小朋友真的不能出演广告了吗?

小编查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对此条款做出了公开解释,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当表演者,但不能做代言人。也就是说,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广告中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

看来,小朋友还是可以出镜的!婴儿也可以穿着纸尿裤在广告中爬来爬去,但是不能让一个婴儿含着奶嘴说:「XX 纸尿裤,我用了就是好,你也跟我一起用吧!」

▌代言和演出如何区分?

此外,张国华司长还特意说:「广告中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的是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同时支付的费用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中不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作为长期的广告代言人。」

神马?小编总是发现一些微妙的东西——难道只要广告主与童星签《广告表演合同》,就可以规避掉这个新法律顺利继续代言吗?听司长这么说,似乎还真有这个嫌疑。那么 Kimi 是否可以使用「陪同林志颖参与广告表演」的方式出现在林志颖代言的广告里呢?放眼望去:能走这个擦边球的,不会都是星二代吧!

▌代言如何定义:合约 or 观众认知度

Kimi 到底能不能打这个擦边球,就要看观众的认知度了。回到《广告法》对「代言人」的定义: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强调两点:①以自己名义或形象;②在广告中做出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也就是说,是否属于代言人和表演,要看广告中如何设计人物,如果像金秀贤欧巴一样说「你也跟我一起来吧」,就是太明显的代言;如果 Kimi 说:「爸比要旅游我想去**」,林志颖说:「那你就甭想回来!跟老子去**!」是否就可以去掉 Kimi 的「推介行为」呢?

在「代言」这里我们采取了双重标准,究竟应当以观众对其的认知界定是否属于代言行为,还是以其是否明确表示此行为属于代言行为呢?我们认为立法的愿意是从前者出发。因此上述例子中 Kimi 一旦与代言人林志颖出现,即使属于擦边广告,也应当算作某种形式的「代言」,是新广告法禁止的。

小编的脑洞真是开的太大了。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其实行业里对于「演出」和「代言」在合约中还是会有明显的区分。我们平时在处理艺人的演出合约时,有时候电影、电视剧的广告植入商会要求艺人配合做一些宣传,比如拍照片、录视频,而艺人如果不想参与代言,为了防止广告主之后拿艺人和商品的资料去做一些不利于艺人代言的宣传,艺人都会在合约里注明一句:「制片方应当保证,广告主在要求演员配合履行上述义务时,不得以演员代言该产品的方式使用上述材料,也不得以任何可能会使观众对此发生混淆的方式使用上述资料。」

▌这一条并不是在管童星,而是管大人呢

我们在新广告法中找到这一条款,发现其位于广告法的「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中,除此之外,广告法还有「广告内容准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那么「代言」被作为一种广告行为。凡是有行为必有主体,而「童星禁代言条款」规范的行为主体并不是「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而是在其之前加上了「不得利用」,使这一条规定的主体成为「利用童星」的人。

那么,谁是利用童星的人呢?

要知道广告法是一个成体系的东西,它从三个维度对广告行业做出了定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法律开篇便说「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见广告的这三个主体都是可以「利用童星」的人。擦,我们的广告法竟然罚大人、不罚小孩!

关于这一条还有点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那么广告主自己或者员工所做的代言是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的。比如陈欧有一颗向往大屏幕的心,自己为自己的公司代言,这种情况下,即使他所代言的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的一些规定,也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因为他不是适格主体。

司长大人还说,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呃……这种裁量权又在工商部门啦。可见,新法对广告的设计者提出了挑战,在拍广告的时候,对象不是「童星」,而是「十岁以下未成年」,只要遇到这样的「演出对象」,千万别把人家小朋友排成代言人即视感,否则有被工商部门盯上的风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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