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马仕的包包贴上我的商标,然后说是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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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马仕的包包贴上我的商标,然后说是我做的……

图片:《西游记》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咋认定呀?

黄璞琳,市场监管公务员、律师资格、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是指《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法》禁止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其立法目的不仅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获得商品来源真实信息的权利,更是为了保障商标注册人通过自己的商品建立和传播自己商誉的权利。“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里的“投入市场”,主要表现形式是将更换注册商标后的商品再次对外销售,但并不仅限于此,而应对其作如下扩张解释:不以直接消费为目的,而是为了商业竞争目的,对外销售该擅自更换商标的商品,以及利用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陈列展示、广告宣传、推销、免费试用等商业活动。

因为市场不仅包括“销售”环节,还包括广告宣传、推销等有关商品经济行为发生、变更、发展和消灭的所有空间领域。与“对外销售”一样,将擅自更换商标的他人商品,伪称为自己生产经销的商品,对外进行“广告宣传、陈列展示、免费试用”,同样达到了使更换商标的商品进入市场的后果,同样地既妨碍了消费者了解相关商品的真实来源,不正当地借用了他人商品的品质,而且妨碍了被更换商标的权利人通过其商品建立、传播自己的商誉,应当认定为构成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实务中,就有人为了宣传其经销的太阳能热水器、小区配电设备等商品品牌,将他人已安装在室外的其他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小区配电设备等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偷偷换上自己经销商品的品牌标识。甚至有人将其他品牌的同类设备,换上自己的品牌标识后作为样机参加商品展销会,意图获取交易机会。此类情形,就宜认定为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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